关于进行2017年度清理超过学习年限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8-03-16 15:34:45

各有关学院(系): 

   根据《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2008年10月修订》、《浙江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硕士、博士学位实施办法》(2008年11月修订)等文件对学习年限的规定,研究生院决定对2011级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单证,下同)研究生、2011年开始研究生课程学习并已批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人员,到2017年12月底前还未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进行清理,如无特殊情况,研究生院将终止其学位申请资格;对2010级及以前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010年及以前开始研究生课程学习并已批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人员(已延期一年及一年以上),如2017年底不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将终止学位申请。请各有关单位通知到相关学员、导师,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并将汇总名单及延期答辩人员申请表于2018年3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凌老师lingzy@zju.edu.cn。研究生院

汇总审核后在网上公示拟终止名单,公示期过后,正式发文公布终止人员名单。 


联系方式:凌老师  88981437  lingzy@zju.edu.cn 

       郑老师  88981434  zhengyan@zju.edu.cn 


03-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申请表.doc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2月18日